|
|
公安局长收130万元“放倒”检察官,,2016年4月2日 向“500强”讨债 青岛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谅伦在青岛城阳公安分局的一份“询问笔录”中称,2003年下半年,高祀君多次到青岛广源发,表示“想找点活干”,“...,搜狐首页新闻体育汽车房产旅游教育时尚科技财经娱乐更多母婴健康历史军事美食文化星座专题游戏搞笑动漫宠物 中国青年网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文章 总阅读 查看TA的文章> 评论 公安局长收130万元“放倒”检察官 20160402 08:35 来源:中国青年网 原标题:公安局长收130万元“放倒”检察官 检察官在经商过程中被拖欠工程款,以诉讼讨债后,遭遇刑事立案并被判刑。案件目前又被重审,一段集合政府、国企、官员、富商的复杂官商往事由此 被复盘:公安局局长被认定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受贿130万元;政府曾向法院发函阻止讨债,防止民营企业被更多债务逼停;民营企业在被国企整合过程中“隐 藏”21亿元银行债务逾期未判的重审,正如刺刀一般拨弄着多方敏感的利益神经。 一线调查 “囚徒”检察官案中隐情 3月底的青岛,海风依旧寒凉。恢复自由两年半后,49岁的高祀君试图用30多公斤的材料证明许多事——这位曾经的优秀检察官,因参与经商遇“工程拖欠”,随即入狱且丢掉公职。 2006年2月,高以诉讼追讨一笔工程欠款,却陷入一场耗时9年的刑事案中。最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在一审、二审中,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高祀君2013年刑满释放。 “我 自入狱到现在,一直坚持自己无罪。”高祀君称,其被释放后,委托家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改判自己无 罪。2015年5月5日,山东高院签发《再审决定书》,指令青岛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当年9月8日,该案开庭重审,至今未宣判。已超审限4个月。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高祀君“讨债”时,恰逢对方企业被国企“整合”过程中,当地政府曾直接向法院去函称,担心高的诉讼会引来更多债主,从而导致整合失败,而主导高祀君案的一位公安局局长则被认定在此过程中收受对方企业130万元。 一次简单的讨债,却触动了21亿元债务敏感区,更挑动政府、富豪、官员的利益神经,高祀君案被重审,更是当地政府、官、商的一次艰难复盘。 “囚徒”检察官获重审 “还是在拖延,重新开庭后已3次延期了,就是进不了青岛中院的审委会。”高祀君表示。 在 经历这场官司之前,他是青岛市检察系统的一名检察官。他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提供了“释放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材料。2010年2月5日,青岛市 公安局城阳分局(以下简称“城阳公安分局”)决定对“高祀君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15日刑事拘留,期间延长拘留期限至5月14日并申请逮捕。5月 19日,城阳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城阳公安分局对其予以释放,并取保候审。然而,到10月26日,城阳公安分局另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高祀君 直接执行逮捕。2011年7月4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阳检察院”)以此向城阳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获得的城阳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在青岛广源发与青岛金玖源民事案诉讼期间,高祀君指使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孙建生做出错误的工程款鉴定报告,致使山东省高院据此终审判决前者给付后者工程款中多计入100多万元机械费。 多 份证据描述,2009年9月26日,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谅伦儿子大婚日子,高祀君在婚礼现场拿到了所有来宾名 单,其中包括时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黄兴风,办案人员李超亮、杨懿、薛永鑫等,并以此向山东省公安厅反映。 高祀君回忆称,城阳区政府有关人员随后与其联系,劝高予以做出退让。但双方最终没有谈妥。但这一过程,高被各方认定为是其妻名下企业青岛金玖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2 年3月16日,被关押了18个多月后,城阳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诉,城阳法院当天做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诉。而仍被羁押的高祀君 却委托律师向青岛中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城阳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请求不允许城阳检察院撤诉,要求给个说法。 2012年7月13日,城阳法院一审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岛中院维持城阳法院的一审判决。此时,高已被关押近三年。2013年9月19日,羁押期满在城阳看守所获释。 孙 建生亦被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公开表示,其做的鉴定报告没有人指使、更没作假。他已向上级法院提交“刑事再审申请书” 且已被山东高院受理。而关于“高祀君案”,2014年2月,高祀君以母亲的名义向山东省高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判处无罪等。2015年5月5日, 山东高院经审委会研究,发出《再审决定书》,决定“指令青岛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青岛及山东多名律师界人士对此介绍,该案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首例被山东高院指令再审(申诉人申请无罪)刑事案件,其在山东范围内也极为少见。 向“500强”讨债 青岛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谅伦在青岛城阳公安分局的一份“询问笔录”中称,2003年下半年,高祀君多次到青岛广源发,表示“想找点活干”,“当时我们集团公司正在蓬莱沥青厂建厂”,其众多项目需要外包给相应资质的工程队。 公开资料介绍,在2003年,青岛广源发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403名,而在2005年前后,。 高祀君与胡谅伦均称,彼时两人已相识多年。前者顺利接下了蓬莱沥青的安装工程,并组建了六个施工队伍施工。在安装工程建设中,高以妻子为法人代表,注册了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玖源”)。 3 月23日,高祀君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忆称,公职人员经商在当时是一普遍现象。他坦言,其施工队当时没有建设资质,其任命的施工二队队长王群,声称可以 使用辽宁工业安装工程公司的资质并保证已经疏通好和该公司的关系,高经过和广源发协商,广源发也同意,并和广源发约定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来结 算工程款。 2005年6月,工程竣工。2005年12月30日,青岛广源发单方面向青岛金玖源公司计算出工程款313万元。金玖源认为, 该笔工程款远低于双方合同约定的结款标准,即国家规定结算标准。金玖源为此多次协商,最终未果。2006年2月14日,青岛金玖源向青岛中院起诉青岛广源 发。青岛中院指定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工程师孙建生做出鉴定报告,涉案工程鉴定结算值为1100多万元。 该案随后经青岛中院、山东高院一审、二审,青岛金玖源胜诉。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判决,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支付青岛金玖源工程款80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记 者从青岛警方获得的一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介绍,2008年8月11日,辽宁省工业安装工程公司王群向青岛警方报案,称其为蓬莱沥青工程的具体施工单 位,而高祀君冒领工程款。而上述“询问笔录”及多份判决书佐证,青岛金玖源为该工程具体施工人,对于挂靠事宜,亦没有向胡谅伦、青岛广源发等隐瞒。 来 自青岛市警方的公开卷宗显示,2009年1月初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以“合同诈骗罪”逮捕高祀君,被检察院驳回。青岛市公安局城阳 分局“报案记录”等描述,2009年12月,胡谅伦及青岛广源发分别向青岛警方报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再次以同样理由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高祀 君,被驳回。 而高祀君在事发后受到了相应处罚,2005年,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对其诫勉处分,2011年停发工资,并在一次庭审中,由公诉人告知其已被区人大罢免,失去检察官职务。 公安局长收130万元“放倒”检察官 北 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律师解释,山东高院指令案件再审,说明该案件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 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 3月2日,高祀君电话联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公诉人宁知立。宁在电话中表示,高在其案件上还需继续等待,而要等多长时间,则要等法院方面的通知。他介绍,检方已阅完卷宗,如今主要环节在法院,不需要高祀君提交证据。 青岛中院接近该案的知情人士称,从大量卷宗证据看,没有证据证明高祀君构成犯罪,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份当庭庭审录音进一步佐证,公诉人庭审时公开表示,没有证据证实高祀君指使孙建生作伪证。 2013 年5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显示,原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公安分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 支队支队长(副局级)、青岛市公安局副巡视员黄兴风,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青岛广源发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万元。 胡谅伦作为证人,在其证言中证实, 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黄兴风以建厂缺少资金为由,先后从他 公司拿走130万元,进入2008年,胡同意130万元不用黄归还。上述判决书对此解释,胡此举是“因青岛广源发相关的案件由青岛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他 希望和黄兴风搞好关系,多关照公司”。 来自青岛警方知情人介绍,青岛广源发在2008年涉及的经济案件中,只有“高祀君案”。上述判决书 中多名证人证实,2008年,胡谅伦曾经找过黄兴风帮忙,到青岛市公安局举报高祀君合同诈骗,而黄则主导了该案。案件立案后,黄兴风要求尽快查清事实。上 述判决书内容印证,黄“曾多次调度该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尽快破案,为青岛广源发挽回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高祀君诈骗案卷材料中,其中“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有黄兴风的签字。 来自青岛检方、法院且接近该案的多位知情人称,高祀君“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青岛中院审监庭合议庭、庭务会已对此案作出“无罪”意见,但至今迟迟未进入青岛中院审委会研究。 青 岛中院知情法官在一份录音中解释,“领导又过问了,没有办法”。高祀君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关于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田某某、刑一庭庭 长刘某某回避本人刑事再审案件的申请书及情况反映”(以下简称“回避申请书”)中,实名举报青岛市原市委常委、原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李某某参与此案。公开资料介绍,李曾在城阳区担任区长、区委书记等职。而回避申请书中的田某某,时任城阳法院院长,现任青岛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 员。 “回避申请的要求被青岛中院方面拒绝了。”高祀君感叹。 律师王旭称,若证据证明高祀君的“妨害作证罪”“诈骗罪”等 均不成立,随之再审对其予以平反,则意味着青岛法院方面及检方等或将面临与青岛公安系统类似的处境,可见该案重审难度不小。3月31日,《中国经营报》记 者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青岛中院相关领导,但未获回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 免费获取 今日搜狐热点 6秒后 进入搜狐首页 今日推荐 进入搜狐首页 意见反馈 |
公司名称: |
公安局长收130万元“放倒”检察官 |
公司类型: |
个体经营 () |
所 在 地: |
全国 |
公司规模: |
|
注册资本: |
未填写 |
注册年份: |
1998 |
资料认证: |
|
经营范围: |
公安局长,130万,万元,放倒,检察官,公安局长收130万元“放倒”检察官,公安局长收130万元“放倒”检察官 |
|